本報訊(記者張太凌 通訊員雪潔)殷先生在一淘寶網店購買了一臺足浴器,后因質量出現問題,要求店主退貨。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,殷先生將店主馬先生和淘寶(中國)軟件有限公司(下稱淘寶公司)一并告上法院,向馬先生索賠2000余元,并要求淘寶公司書面致歉并補償2萬余元。豐臺法院近日正式受理此案。
殷先生起訴稱,今年4月14日,他在馬先生的淘寶網店買了一臺足浴器,后足浴器發生指示燈不亮、打火花等情況,殷先生要求網店退換貨。經過檢查后馬先生表示會維修足浴器,但殷先生要求對方在淘寶網頁上聲明質量保證。
5月10日,殷先生收到返修的足浴器,但因為未在淘寶網上看到返修質量保證,拒收足浴器。5月11日,馬先生在淘寶網上聲明對返修足浴器質量保證。
此時,殷先生經向足浴器廠家求證后得知,該品牌足浴器在北京沒有馬先生自稱的“獨家總代理”,并據此認為馬先生涉嫌故意欺騙,要求退貨并做出經濟賠償,并要求淘寶網對馬先生做出處罰,但均沒有得到支持。
殷先生認為,馬先生作為網店經營者沒有誠信,淘寶公司在處理自己的投訴問題上顯失公平,于是將馬先生和淘寶公司均訴至法院。
據悉,目前豐臺法院正在審理此案。昨日,記者聯系被告馬先生和淘寶公司未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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